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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新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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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发表时间:2018-07-30 00:00

   

     1.1 本导则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21世纪居住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促进我国环境景观设计尽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编制的。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通过导则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我国的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

  1.2 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的,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3.1 坚持社会性原则。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3.2 坚持经济性原则。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1.3.3 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1.3.4 坚持地域性原则。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1.3.5 坚持历史性原则。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更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2 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

  2.1 总体环境

  2.1.1 环境景观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要从场地的基本条件、地形地貌、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动植物生长状况和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分析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2.1.2 依据住区的规模和建筑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

  2.1.3 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使住区内外环境协调。滨临城市河道的住区宜充分利用自然水资源,设置亲水景观;临近公园或其他类型景观资源的住区,应有意识地留设景观视线通廊,促成内外景观的交融;毗邻历史古迹保护区的住区应尊重历史景观,让珍贵的历史文脉溶于当今的景观设计元素中,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并为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

  2.2 光环境

  2.2.1 住区休闲空间应争取良好的采光环境,有助于居民的户外活动;在气候炎热地区,需考虑足够的荫庇构筑物,以方便居民交往活动。

  2.2.2 选择硬质、软质材料时需考虑对光的不同反射程度,并用以调节室外居住空间受光面与背光面的不同光线要求;住区小品设施设计时宜避免采用大面积的金属、玻璃等高反射性材料,减少住区光污染;户外活动场地布置时,其朝向需考虑减少眩光。

  2.2.3 在满足基本照度要求的前提下,住区室外灯光设计应营造舒适、温和、安静、优雅的生活气氛,不宜盲目强调灯光亮度;光线充足的住区宜利用日光产生的光影变化来形成外部空间的独特景观。

  2.3 通风环境

  2.3.1 住区住宅建筑的排列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不宜形成过于封闭的围合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通透开敞。

  2.3.2 为调节住区内部通风排浊效果,应尽可能扩大绿化种植面积,适当增加水面面积,有利于调节通风量的强弱。

  2.3.3 户外活动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并有意识地通过建筑、植物、景观设计来疏导自然气流。

  2.3.4 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宜达到二级。

  2.4 声环境

  2.4.1 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区应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2.4.2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优美轻快的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2.5 温、湿度环境

  2.5.1 温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的角度考虑硬质景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的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

  2.5.2 湿度环境:通过景观水量调节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的相对湿度保持在30%-60%。

  2.6 嗅觉环境

  2.6.1 住区内部应引进芬香类植物,排斥散发异味、臭味和引起过敏、感冒的植物。

  2.6.2必须避免废异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在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装置,推广垃圾无毒处理方式,防止垃圾及卫生设备气味的排放。

  2.7 视觉环境

  2.7.1 以视觉控制环境景观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设计方法,如对景、衬景、框景等设置景观视廊都会产生特殊的视觉效果,由此而提升环境的景观价值。

  2.7.2 要综合研究视觉景观的多种元素组合,达到色彩适人、质感亲切、比例恰当、尺度适宜、韵律优美的动态观赏和静态观赏效果。

  2.8 人文环境

  2.8.1 应十分重视保护当地的文物古迹,并对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缮,发挥其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

  2.8.2 要重视对古树名树的保护,提倡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植,也不提倡从居住区外大量移入名贵树种,造成树木存活率降低。

  2.8.3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环境特征,发扬优秀的民间习俗,从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创造出新的景观场景,引导新的居住模式。

  2.9 建筑环境

  2.9.1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身形体的高低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2.9.2 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建筑底层部分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或适宜的壁画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狭义的“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常见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4 绿化种植景观

  4.1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2 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4.3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

  旧区改造宜≥25%;

  种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组团绿地

  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4.5 绿化种植相关间距控制规定

  4.5.1 绿化植物栽植间距和绿化带小宽度规定

  4.5.2 绿化带小宽度规定

  4.5.3 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小间距的规定

  4.5.4 绿化植物与管线的小间距

  4.6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见下表)

  4.7 植物配置

  4.7.1 植物配置的原则

  (1)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

  (2)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

  (3)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

  (4)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4.7.2 适用居住区种植的植物分为六类: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类。

  4.7.3 植物配置按形式分为规则式和自由式,配置组合基本有如下几种:

  4.8 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植物作为三维空间的实体,以各种方式交互形成多种空间效果,植物的高度和密度影响空间的塑造。(见下表)

  4.9 绿篱设置

  4.9.1 绿篱有组成边界、围合空间、分隔和遮挡场地的作用,也可作为雕塑小品的背景。

  4.9.2 绿篱以行列式密植植物为主,分为整形绿篱和自然绿篱。整形绿篱常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低矮灌乔木,适合人工修剪整形。自然绿篱选用植物体量则相对较高大。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要求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

  4.9.3 绿篱树的行距和株距

  4.10 宅旁绿化

  4.10.1 宅旁绿地贴近居民,特别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种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

  4.10.2 宅旁绿地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荫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

  4.11 隔离绿化

  4.11.1 居住区道路两侧应栽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利于沿街住宅室内保持安静和卫生。行道树应尽量选择枝冠水平伸展的乔木,起到遮阳降温作用。

  4.11.2 公共建筑与住宅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地,多用乔木和灌木构成浓密的绿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区的安静,居住区内的垃圾站、锅炉房、变电站、变电箱等欠美观地区可用灌木或乔木加以隐蔽。

  4.12 架空空间绿化

  4.12.1 住宅底层架空广泛适用于南方亚热带气候区的住宅,利于居住院落的通风和小气候的调节,方便居住者遮阳避雨,并起到绿化景观的相互渗透作用。

  4.12.2 架空层内宜种植耐荫性的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风的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观。

  4.12.3 架空层作为居住者在户外活动的半公共空间,可配置适量的活动和休闲设施。

  4.13 平台绿化

  4.13.1 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安全美观的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

  4.13.2 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 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

  4.13.3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4.14 屋顶绿化

  4.14.1 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份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

  (1)屋顶接受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对植物生长有利。

  (2)温差变化大,夏季白天温度比地面高3-5℃,夜间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温度比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长。

  (3)屋顶风力比地面大1-2级,对植物发育不利。

  (4)相对湿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腾作用强,更需保水。

  4.14.2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

  4.14.3 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经过荷载计算确定。考虑绿化的平屋顶荷载为500-1000kg/m2,为了减轻屋顶的荷载,栽培介质常用轻质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营养土、土屑、蛭石等)。

  4.14.4 屋顶绿化可用人工浇灌,也可采用小型喷灌系统和低压滴灌系统。屋顶多采用屋面找坡,设排水沟和排水管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积水造成植物根系腐烂。

  4.15 停车场绿化

  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见下表)

  4.16 古树名木保护

  4.16.1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古树名木是人类的财富,也是国家的活文物,一级古树名木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4.16.2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3)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

  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5 道路景观

  5.1 景观功能

  5.1.1 道路作为车辆和人员的汇流途径,具有明确的导向性,道路两侧的环境景观应符合导向要求,并达到步移景移的视觉效果。道路边的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的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观赏性。

  5.1.2 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同时,道路可形成重要的视线走廊,因此,要注意道路的对景和远景设计,以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

  5.1.3 休闲性人行道、园道两侧的绿化种植,要尽可能形成绿荫带,并串连花台、亭廊、水景、游乐场等,形成休闲空间的有序展开,增强环境景观的层次。

  5.1.4 居住区内的消防车道占人行道、院落车行道合并使用时,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即在4米幅宽的消防车道内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草坪花卉,铺设人行步道,平日作为绿地使用,应急时供消防车使用,有效地弱化了单纯消防车道的生硬感,提高了环境和景观效果。

  5.2 居住区道路宽度

  5.3 道路及绿地较大坡度

  5.4 路面分类及适用场地

  5.5 路缘石及边沟

  5.5.1 路缘石设置功能:确保行人安全,进行交通引导。保持水土,保护种植,区分路面铺装。

  5.5.2 路缘石可采用预制混凝土、砖、石料和合成树脂材料,高度为100-150mm为宜。

  5.5.3 区分路面的路缘,要求铺设高度整齐统一,局部可采用与路面材料相搭配的花砖或石料;绿地与混凝土路面、花砖路面、石路面交界处可不设路缘;与沥青路面交界处应设路缘。

  5.5.4 边沟是用于道路或地面排水的,车行道排水多用带铁篦子的L形边沟和U形边沟;广场地面多用蝶形状和缝形边沟;铺地砖的地面多用加装饰的边沟,要注重色彩的搭配;平面型边沟水篦格栅宽度要参考排水量和排水坡度确定,一般采用250-300mm;缝型边沟一般缝隙不小于20mm。